根据《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凡未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得推荐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因此,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尽快到科技处办理成果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条件”见《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请在科技处主页“重要通知”处查看(5月22日);
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光盘报表请到院科研秘书处领取;
三、凡登记的科技成果,须交软盘一张和科技成果登记表各一份等有关资料;
四、登记的每个科技成果,将给成果完成人每人颁发一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建档、查询及证书工本费35元,请在送交材料时一并交纳。
截止日期:7月31日
办证日期:7月30日—7月31日
联 系 人:黄忠德 谢海波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西安交大科技在线
http://www.xjtu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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