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04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2-1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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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教育部通知,2004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你院2004年度博士点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 项,具体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1、 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2004年下发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版)》(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填写方法请参照《申请书用户手册》,《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2、 申报工作应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 
    3、 为鼓励产学结合,共同开展研究,提倡与其他基金、行业或企业申报联合资助课题。对高校与行业或企业共同感兴趣的基础性研究课题或应用性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采取与行业或企业(含自筹资金)联合资助的作法给予立项。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联合资助的经费来源和资助额,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申报资助类别。 
    4、 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3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月1日算起。 
    5、 已完成本基金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博士点基金时, 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的与资助课题有关的论文(有代表性的1~3篇)、著作或研究报告(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必须注明“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各一式七份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其中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一律使用1995年以后下发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工作总结》表格填写。 
    6、 每项课题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 
    7、 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须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8、 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鼓励课题负责人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在“中国科技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他刊物等同。 请各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申请书一式七份,请于3月15日前上报科技处项目部,申请书的word模版发到电子信箱:clever_cai@sohu.com,过期不予受理。申请书word模版及《申请书用户手册》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空间下载。 
    联系电话:82668388 
    联 系 人:蔡丽红  

                      投稿人:蔡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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