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事项通知发下:
(一)结题报告的撰写: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二)经费决算表的编制: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2022年国科金结题财务决算操作流程》(附件2)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财务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决算表中支出数据必须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财务报销完成的数据,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列在其中。
3、决算表所有科目不能超预算支出。如有超支的需要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后,将调整额度填入决算表中“调整数”一栏,按调整后预算编制决算表。
4、《项目资金决算表》需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基金委系统提交。财务审核方式为邮箱审核,详见“2022年国科金结题财务决算操作流程”(附件2),发送邮件最晚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基金委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版办理财务用印(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名章及财务公章)。
(三)纸质材料要求及时间结点:
1、项目负责人应当在2023年2月12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结题报告,待学校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填报说明页不用打印装订),一式两份,签字后交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请各学院统一收取项目负责人的结题报告,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科研院基础与海外合作处(创新港5号楼3126)。
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联系方式:
1、结题报告相关事宜 联系人:何会、贺林科
联系电话:88965700、2668790
办公地址:创新港5号楼3126
2、经费决算相关事宜 联系人:科研经费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8964832转855
办公地址:创新港5号楼西辅楼一层 科研经费管理中心
3、预算调整相关事宜 联系人:李晓君
联系电话:88968790、82668790
办公地址:创新港5号楼3115
附件1、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22国科金决算审核操作流程
科研院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