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3年秦创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浏览量: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和碑林环大学硬科技示范街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西安市碑林区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碑发〔2022〕1号)通知要求,完善产学研开放合作新机制,着力强化秦创原“一总两带”发展引领,探索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碑林区秦创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应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计划:应用技术研发储备工程

    支持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重点围绕智慧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大气污染治理、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疾病预防、消防科技、食品安全、中医药科技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和智慧社区等新型领域,结合碑林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就项目负责人所在专业领域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实现高校院所智力资源与碑林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转化对接。

    1.申报主体: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能形成相关知识产权,有较好的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鼓励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应用技术研发储备项目。

   (3)已在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科技计划项目。

    3.支持经费:预计1.5万元

    4.执行期限:2年

    5.提交材料:附件5-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应用技术研发类申报书、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13-项目申报承诺书。

    6.此类项目报送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择优向区科技局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二、申报程序:

    将指南要求的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所有资料,包括附件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三、申报截止时间、地点:

    请各学院(部)科研秘书于58下午下班前,统一将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至科研院基础与海外合作处(兴庆校区主楼E-311房间)。

    四、结题要求:

    需提供项目验收报告、成果证明材料和与实施项目相关的经费使用票据复印件(要求经费在执行期内必须全部花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梓,联系电话:82668790、88965700

 

 

    附件5-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应用技术研发类申报书

    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6-项目可行性报告

    附件13-项目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