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7浏览量: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接陕西省教育厅通知,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及类型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坚持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采取自由探索+有组织科研的方式,重点支持:

    1.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着力解决区域、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

    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1.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转化实施的项目,及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管理的研究项目。包括政企联合资助项目(分企业专项和秦创原总窗口专项)政企联合资助项目面向所有陕西高校,由申报人根据发布的申报指南申报(具体见附件2、3)。

    2.基础研究院项目:委托陕西基础科学(数学、物理学)研究院和陕西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研究院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数量和方式

    省教育厅项目主要针对省属高校,我校只能申报政企联合资助项目。

项目类别

申报要求

经费情况

服务地方专项项目

政企联合资助项目(企业专项)

签订学校、教育厅、企业三方合同。经费由企业拨付,每项不超过10万元。

政企联合资助项目(秦创原总窗口专项)

签订学校、教育厅、企业三方合同。经费由企业拨付,每项不少于2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23年5月31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思路清楚,人员组成合理,研究方法科学,未来产出可期。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申报多个不同类别项目,或多头申报其他部门设立的项目。

   (七)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初审、查新和筛选工作。要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避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八)违反相关要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二)网络申报时间。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先填写意向申报表(附件1),于6月29日18:00前由各学院(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yangzi@mail.xjtu.edu.cn,未申报意向的老师不予受理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截至2023年7月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须由系统生成;系统生成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按项目类别分类导出)一式2份(加盖公章)。

   (四)所有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11日18:00前交至兴庆校区主E311,逾期不予受理。

   西安交通大学项目联系人:杨梓

   联系电话:029-82668790、029-8896570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9-87669498

 

 

    附件1---申报意向表

    附件2---2023年度政企联合资助项目(企业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3---2023年度政企联合资助项目(秦创原总窗口专项)申报指南

 

 

 

科研院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