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是传统生产要素理论的重大突破,准确反映了当今经济社会发展所呈现出的特征和趋势。自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以来,中央发布多项政策文件,围绕数据要素发展谋篇布局,并将关注点聚焦于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特别是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进入了有序规范的探索和发展阶段。该意见对于推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举旗定向的重要意义。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的重大战略,构建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相关文件的精神,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突破数据要素有关的一系列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课题。更加深入地理解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时代背景、历史缘由、价值及其意义;更加系统地把握数据要素融入生产、分配和流通等环节的理论逻辑、供需关系、权属配置和发展规律及其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更加全面地探索数据要素价值转化的基本原理、定价与收益分配机制,构建科学的流通体系,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的高效配置;更加深刻地解构数据要素流通中安全保护、有效利用、有序流通的科学机理,形成科学的流通机制和规则、流通技术和方法,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因此,需要管理科学、经济科学、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与探索,为我国数据要素及其流通理论体系的建立、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的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开展数据要素的基础理论、支撑构建统一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性、前瞻性和引领性的科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战略意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决定设立专项项目,围绕“数据要素及其流通的基础理论与机制设计”开展专项资助工作。
一、科学目标
本项目立足于国家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要素流通的基础理论、重要实践、关键环节和瓶颈,旨在构建数据要素及其价值释放与高效流通的理论框架,优化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机制,突破面向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的基础制度、流通机制及其支撑技术,从而在国际上率先建立系统性的关于数据要素及其流通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在理论上为数据要素及其流通的理论创新做出贡献,在实践中有效地支持我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构建、市场流通机制的建设、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从而为加快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建设和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本专项项目聚焦我国数据要素领域的重大战略需求和探索实践,瞄准国际最前沿的理论发展开展相关研究,鼓励开展科学理论建模与实证研究,鼓励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同政府研究机构和相关产业部门联合申请。
二、拟资助课题和研究内容
(一) 数据要素的市场设计、流通模式及参与者激励机制研究(G0414)。
揭示数据要素作为流通标的物的基本内涵与特征;探索基于数据要素权属结构性分置的流通规律;研究数据要素流通中市场摩擦的成因、影响及其消解机理;构建基于多元市场协调机制的流通模式;研究统一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下各类市场参与者的激励机制及决策行为。
(二) 数据生产要素的基础理论及其经济贡献(G0309)。
揭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经济学原理;研究纳入数据要素的新生产函数;解析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协同联动机制及其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构建数据要素生产、流通、分配等基础性经济理论,构建数据要素分类分级、权属配置等法学理论;探索数据要素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路径及其影响。
(三) 数据要素背景下数据资产的价值创造、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G0206)。
建构数据资产核算理论,系统性梳理数据要素背景下数据资产的基本特性及其数据资产确认方法;探索数据资产价值创造的微观原理并展开实证分析;研究数据资产会计处理的理论与方法;提出数据资产估值模型与定价方法;研究企业数据资产化以及会计披露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探索企业数据资产化对上下游企业、同行业的溢出效应。
(四) 数据要素流通产品的设计与收益分配机制(G0304)。
提出数据要素流通产品的基础理论;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产品的标准化体系和设计方法;研究数据要素流通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提出面向不同应用场景的数据产品定价方法;建立覆盖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一体化市场定价体系;建立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间公平高效的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完善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相关机制。
(五) 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与授权运营理论与制度设计(G0401)。
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授权运营的基础理论;研究面向公共数据价值释放的管理标准、治理模式和制度优化路径;探究公共数据的确权授权机制与方法;研究公共数据市场化流通、非市场化流通的定价模式、定价机制及其定价方案;探索面向公共数据的创新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公共数据收益共享分配机制及其制度设计。
(六)多元主体协同的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风险评估与治理机制(G0113)。
面向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风险,探究多源数据融合的数据要素风险感知与识别;研究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风险的评估与分类分级机制;探究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风险预警方法;探究数据要素流通风险防控与消减的智能决策支持方法;构建数据要素流通监管体系,研究多元主体协同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设计。
(七) 数据要素权益保护与可信流通使用的理论方法与技术(G0414)。
提出面向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技术体系;研究数据要素流通使用的可信机制、可信流通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构建适应多元目标需求的数据交易智能撮合和使用的理论与方法;提出不同数据要素流通使用场景的数据可信安全学习与计算方法;探索多源异构数据融合使用的安全与合规智能化检测方法与技术,提出面向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的可追溯方法和技术;研究管理与技术相互协同的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使用保障体系及实现路径。
(八)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多边平台的运营机制与治理(G0414)。
研究平台参与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如政府、数据主体等)在内的多主体动态博弈视角下平台目标的选择及其实现路径;研究降低数据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匹配效率的方法与策略;基于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数据交易、定价模型和数据使用的可信度;研究数据产品供需方参与平台交易的决策行为和激励机制设计;研究有效监管制度和市场反馈机制;提出不同平台模式下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的治理体系与治理机制。
三、项目遴选的基本原则
除撰写提纲要求外,申请书内容还须体现如下几个方面:(1)申请项目为实现总体科学目标的贡献;(2)针对本项目指南中研究方向拟重点突破的科学问题、达到的研究目标或技术指标。
四、资助计划
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拟在每个研究方向资助1项,共资助8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为1660万元(课题一260万元、其余课题均200万元/项)。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2023年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专项项目申请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30日。
2. 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专项项目旨在紧密围绕核心科学问题,将对多学科相关研究进行战略性的方向引导和优势整合,成为一个专项项目集群。申请人应根据专项项目拟解决的具体科学问题和项目指南公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研究经费等。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管理科学部相关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项目名称可以不同于拟资助研究方向下列出的研究内容名称,但应属该内容所辖之内的研究领域。
本专项项目申请不受《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管理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中第1条“避免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复资助”条款的限制。
(5)每个专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3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6)申请人应当按照专项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请在申请书正文开头注明“2023年度专项项目数据要素及其流通的基础理论与机制设计之研究方向:***(按照上述8个拟资助研究方向之一填写)”。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8)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3. 专项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接收。联系电话:010-62328591。
(3)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三处。
联系人:胡老师 吴老师 电话:010-62327153、010-62327152。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何会、贺林科
电话:82668790、889657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为实现专项项目总体科学目标,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须关注与本专项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2. 为加强项目的学术交流,促进专项项目集群的形成和多学科交叉,专项项目集群将设专项项目指导专家组和协调推进组,每年举办一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并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并认真开展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