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下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5年度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6-01浏览量:


                                     陕哲社科[2005]04号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省2005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围绕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我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后)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研究课题(具体题目自定),超出《指南》范围的选题不予受理。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对策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2、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3、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4、做好课题申报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副高职称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为保证在研课题的研究,国家和省级规划项目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也不能作为课题主要参加者申报。
    5、每个课题的申报费为100元,由各单位科研部门代收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交我办。
    6、申报的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资助课题必须保证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对自筹经费课题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我办2005年新版《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你们要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汇总,填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省级课题汇总表》(此表格式不得更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可从西安交通大学科研处、陕西师范大学科研处、西北大学科研处的网页上下载(网址:西安交通大学:www.xjtust.edu.cn;陕西师范大学:www.snnu.edu.cn;西北大学:www.nwu.edu.cn)。没有条件上网的单位可到我办进行相关资料的拷贝或复印。
    2、务必加强对《课题论证活页》的审核,严格按照《课题论证活页》的填表要求进行把关。填写《汇总表》时,务必按《指南》中的十二个学科分类填写,一类一表,不可混淆。
    3、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我办集中受理的时间为2005年7月4日至8日(集中受理地点在我办)。请你们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1份、论证活页5份和本单位录入软盘的《汇总表》在集中受理期间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我办不受理提前申报和个人申报。
    我办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0号省委大院2号楼3层18号
    联系电话:029—85582601(兼传真)  卢尚义
              029—85581046        何军  韩光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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