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23浏览量:


各有关院(部): 

    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课题指南》中的基础研究条目有些附简短的文字说明,申报者可据此设计具体题目;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又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的,也可申报自选项目。应用对策研究(指南中带※号的课题)要求申报者按题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 
    二、 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的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如“企业管理”可放到“管理经济学”中等)。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三、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仍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平均资助强度重点项目12万元,一般项目7万元,青年项目5.5万元。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规定的资助额度合理预算研究经费。 
    四、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五、 本年度在世界历史、外国文学两个学科试行“后期资助”项目评审,申请的具体方法可在国家社科规划办网站查询。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等)请从国家社科规划办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的网站下载(国家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网址:http://www.sinoss.net)。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 
    七、各院(部)须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录入申请书“数据表”页。“数据表”上报盘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8份(原件1份),竖装成册。各院(部)务必于2004年2月10日前按以上要求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数据软盘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电话:82663981
    联系人:张力、韩淑琴

                                        科技处社科部
                                       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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