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4浏览量:

各院:

  为做好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本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程序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范围包括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陕西省相关厅局及协会,具体详见附件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第17页)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网上推荐和书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推荐

推荐程序为:

    (1)项目第一完成人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填写推荐材料,提交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逐级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3)通过推荐单位审核的项目,可打印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形成书面推荐材料(带条形码和水印)。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2.专家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名)省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 年(含)以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3人可联名推荐1项(名)省科学技术奖,其中至少有1位推荐专家为在陕单位专家。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是在陕单位专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推荐、异议答复等相关事项。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推荐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推荐项目完成人;推荐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推荐程序为:

    (1)项目第一完成人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推荐材料,上传推荐专家填写意见并签名后的《专家推荐意见表》,提交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2)通过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审核的项目,可打印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形成书面推荐材料(带条形码和水印),《专家推荐意见表》须提交原件。由第一完成单位报送省科技厅。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向省科技厅推荐前,推荐项目应在推荐单位、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情况(姓名、排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主要学术和技术创造性贡献)、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主要完成单位排序及贡献、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项目简介、主要论文专著目录和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客观评价、知情同意证明等信息。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社会公益类项目还应公示推广应用情况,基础研究类项目还应公示科学意义和价值。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项目应于2017年4月13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5年4月13日),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论文专著应于2017年4月13日前公开发表。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四)推荐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六)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出现。

   (七)“基础研究类”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八)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如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九)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推荐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一年(2017年4月13日后审批)之前不得推荐。

  (十)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得推荐。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推荐书打印生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和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推荐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推荐意见、应用证明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推荐书对应页面。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不要封皮。

    每个项目的书面推荐书(含附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科普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

   由于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业务系统正在调整升级,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先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模板)》(附件1,推荐书正式报送版格式以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发布的版本为准),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工作,待网络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将相关内容填写或上传。系统将在3月20日前开通,具体时间请关注“陕西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目。

  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18时;书面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4月16日前报送科研院。

五、具体时间节点安排

2月24日-3月16日,进行省级成果登记,具体要求见附件《如何进行省级成果登记》,进行过成果登记但未获奖的无需再进行登记;

2月24日-4月2日,按照推荐书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报奖材料,随时可咨询科研院基地与成果处;

3月20日-4月2日,科研院对各项目组准备好的材料(未填报系统的材料,含附件)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科研院基地与成果处;

4月3日前,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根据附件模板填写),科研院于4月7日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4月2日-4月13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为避免在临近13日系统关闭日申报量大而容易造成网络拥堵,尽量把填报时间往前赶;

4月14日-4月16日,报送纸质版材料至科研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于洋,82668338,13572090964

附件:1.《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模板)

      2.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

      4.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应用证明(样表)

      5.如何进行省级成果登记

      6.公示内容(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