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2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提名方式

(一)单位推荐

拟申报奖励的项目完成人向学校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推荐。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三、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共同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奖种条件

1.自然奖需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名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2.发明奖完成人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推荐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青年奖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推荐材料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专家提名项目还必须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

(二)通用项目4月15日后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按要求填报;专用项目需按要求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4月15日后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原件2份、复印件9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四)专用项目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推荐材料,须由专人报送至科研院(刻录在1张光盘上)。

(五)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

为有序推进推荐/提名工作,结合各提名单位通知要求,学校拟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请各项目完成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一)项目报名:项目完成人梳理项目研究成果,撰写项目简介、知识产权目录等重要内容,初步确定奖种、等级、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等关键信息,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分类填写《项目情况表》(附件4、5)。通用项目情况表电子版于4月12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专用项目情况表打印纸质版1份,由第一完成人签字后提交至科研院,未及时提交报名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通过提名专家或组织提名项目,必须于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向科研院报备。

(二)形式审查:项目完成人按要求填写推荐书,请于5月19日前形成形式审查稿,通用项目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专用项目打印纸质版1份提交至科研院,以便组织形式审查。

(三)项目公示:项目完成人于5月19日前填写完成《项目公示信息》(附件6),通用项目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专用项目打印纸质版1份提交至科研院。学校将组织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推荐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进行公示,与学校合作报奖的单位由项目完成人责成其开展公示,并于5月29日前向学校提供公示结果公函。

(四)提交正式稿:通用项目电子版正式材料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日;通用项目纸质版正式材料、专用项目电子版(刻录在1张光盘上)和纸质版正式材料和于6月3日前提交至科研院。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兴华/种道彤

手 机:13759873621/13709204728

办公电话:029-82668338

报奖邮箱:liuxinghua@xjtu.edu.cn

报送地点:主教学楼E304办公室

附件:

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情况表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情况表

6.项目公示信息

科研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