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4浏览量: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附件1),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专利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推荐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主要有三种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组织推荐。

2.院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推荐,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3.自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可自荐项目。

学校项目主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自荐、院士推荐以及教育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西安市知识产权局、全国性行业协会等推荐。其中: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自荐名额指标2项,经科研院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2)拟通过院士推荐的项目,由项目组自主联系相关院士进行推荐;3)单位推荐项目,还需通过推荐单位组织的竞争性评审后才可推荐,具体要求请参见推荐单位通知。4)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四、要求及时限

请各学院(部)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积极遴选高质量、竞争力强的专利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9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科研院受理邮箱;意向项目请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3),于9月16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科研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和推荐渠道

联 系 人:刘兴华

联系电话:029-88968338/13759873621

受理邮箱:liuxinghua@xjtu.edu.cn

科研院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