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6浏览量:


各院:
    为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经中央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机构独立运作,企业广泛参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支持的工作机制;采取以展会为平台,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在参展作品中择优评选优秀作品,并通过权威媒体发布评选结果的工作方式。   
    二、组织机构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部署评奖工作,审定评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产业政策司。   
    委托中国工业报社承办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有关工作。成立以中国工业报社为主体,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参加的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奖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报社。   
    三、奖项设置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分设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评奖总数设金奖10个左右,其中概念作品获奖不超过2个。   
    奖项名称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   
    四、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五、申报范围   
    产品类型:电子信息产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医疗保健用品、运动休闲用品、办公用品、儿童用品、轻便交通运输工具等八类。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八类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六、工作内容   
    (一)申报推荐   
    1.组织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按照《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见附件1)有关要求,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参评,指导申报单位填写《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等工作。   
    2.组织审核。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产品、作品符合《评奖办法》要求。  
    (2)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3)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  
    (4)其他需审核的重要材料。   
    3.择优推荐。各地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其他方式提出推荐产品、作品名单,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行文报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附推荐作品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中央企业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上述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5日。   
    (二)组织参加终评。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负责组织获得终评资格的实物产品、作品参加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公开展示和终评,参加终评产品、作品名单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推荐专家。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中央企业负责推荐有关领域专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专家库人选。推荐专家应在工业设计或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或较高学术造诣,具有一定影响力。各单位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5名,须完整填写《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于2012年7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总结和展示我国工业设计发展的新成就,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工业设计产业,有利于提高我国工业竞争力。各地主管部门要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工作方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严格把关,认真遵守工作规定和程序,推荐代表国内先进工业设计水平的产品和概念设计作品参加评选。   
    (四)保护知识产权。在评奖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得有侵犯他人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行为。   
    八、评奖工作联系方式   
    请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将评奖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评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产业政策司)   
    联系人:张波 贾宏伟  电 话:010-68205193、68205192   传 真:010-68205193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评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工业报社)   
    联系人:梁韬 温舜方   电 话:010-68321348、68338559   传 真:010-6832135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邮 编:100825
    科研院联系人: 高阳         电话:13809150548


      投稿人:高阳
      单位:科研院综合处
      电话:1380915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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