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4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教社科司函[2009]41号文件(登陆www.sinoss.net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者资格
    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三、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各种材料的装订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由各单位统一填写,务必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
    以上材料由各院统一收齐后,于4月22日前报送到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办公室(教学主楼20层)。《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同时发至rwtj@mail.xjtu.edu.cn


       投稿人:何慧芳
       单位: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
       电话:82663981
       Email:rwtj@mail.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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