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申报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8浏览量:


各院:

    现转发陕科成发〔2010〕31号 “关于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申报时请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本年度要着重推荐对推动我省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所推荐的项目中,应用技术类成果(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社会公益类)应占推荐总数的80%以上,基础研究类占推荐总数的20%以下。   
    (二)申报项目应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通过卫生厅或者有关不设奖但有推荐申报资格的单位除外);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或技术发明类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可以找三名同学科的院士推荐(要写不少于600字的推荐意见),其中必须有一名在陕院士,每名院士仅可推荐一个申报项目,院士推荐意见必须手写;   
    (三)所推荐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并已取得同行公认。论文收录、引用应有省部级查新站的收录、引用证明;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所推荐的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须出具应用证明或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推荐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相一致。   
    所推荐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并应用一年以上,应同时提交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四)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如何办理见相关附件)。       
    (五)项目连续两年推荐参加评审未授奖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六)推荐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须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七)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项目单位仅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仅可被推荐一个项目。
    (八)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1个,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应经过课题组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完成单位和科技人员的荣誉权;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处盖章。
    (九)电子版推荐书需从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10版)”软件,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导出。
    1.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分别选择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类予以推荐。
    2.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共设立最高成就奖评审组、国际科技合作荣誉奖评审组、农业评审一组、农业评审二组、数理基础评审组、材料评审组、电子信息评审组、机械评审组、动力与电气评审组、工程建设评审组、国土资源评审组、化学化工环保评审组、医卫评审一组、医卫评审二组、医卫评审三组、轻纺评审组、软科学评审组等17个专业评审组。推荐的项目应按项目所属学科选择填写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详见推荐系统中《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
    项目完成单位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10版)”软件中“打印”功能,打印出书面推荐书,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项目完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与所有附件装订成册,不得另加封面。每个项目需提供推荐材料1式13份,其中4份包含附件(须有1份为原件,不能附原件的必须由推荐单位加盖原件确认章)。
    (十)申报时间 由于今年省奖对基础研究类的项目严格控制,因此需要报奖的老师必须在5月15日前,向科研院提出申报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再组织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在6月1日以前交科研院1404室。
    联系人:高阳 谢海波 黄忠德
    电话:82668338
    Email:gaoyang196@mail.xjtu.edu.cn

    投稿人:高阳
    单  位:科研院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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