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现将西安市科技局“关于2005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请登陆西安科技网,网址http://www.xainfo.gov.cn)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时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已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号。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中有重大创新和创造,经实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3、完成重大科技工程、计划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实施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在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4、在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中取得重要成果,经实施社会效益显著的(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申报;
6、应用性成果必须投入使用或生产,仅处于实验阶段的成果不得申报。凡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二、 申报材料
1、各申报项目要填写《西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推荐书见相关附件。
2、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必须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以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3、“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成果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
4、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栏目内联合盖章。
5、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按文件要求的顺序装订,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于2005年6月23日前交校科技处基地部。
联系人:谢海波 黄忠德
电 话:82668331 82668338
投稿人:谢海波
单位:科技处
电话:8266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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