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现转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函件《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技登记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技发[20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请各院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老师办理成果登记,教育部规定凡没有办理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将不允许申报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因此,各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已在陕西省科技厅或西安市科委办理过科技成果登记的,不必再办理成果登记;
2、凡登记的每个科技成果项目,将给该成果完成人每人颁法一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每本须交纳建档、查询及证书工本费35元,请在送交材料时一并交纳;
3、凡登记的科技成果项目,须交纳软盘一张和科技成果登记表各一份,还有其他相关材料,请详见《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须办理成果登记的老师请到你院科研秘书处领取《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光盘和科技成果登记表;
5、在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遇到问题的,请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帮助。
6、凡办理成果登记的老师请在6月25号以前,将软盘和科技成果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交至科技处基地成果与学术交流部。
科技处基地成果与学术交流部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函件《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技登记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3、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成果)
4、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成果)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西安交大科技在线
http://www.xjtu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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