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多出优秀成果和人才,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举办我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古籍整理著作、编著、译著、工具书(含各类辞书、辞典、全书、手册等)、资料汇编、论文集、美术作品、文学作品等;
2.公开刊物上发表、字数在三千字以上的论文、译文、评论,以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
3.凡已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4.著作主编、论文第一作者是校外人员的,不接受参评。
二、授奖范围及奖种
凡符合以上条件,在2001年1月1日——2003年9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可申报。奖励分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次。
三、评奖程序
1.凡申报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者,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推荐书》。用A4纸打印,一式12份,推荐书见附件。
2.每项成果须提供成果样本,并同时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评审后退回)。
3.院(部)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人员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确定向学校推荐参加评审的成果,并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4.在各院(部)初评的基础上,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授奖名单。
5.所有申报材料以院(部)为单位,于2003年11月12日前统一报送校科技处社科部。
6.联系人:张 力 刘吉林 电话:82663981
科技处
200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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