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校技术转移中心被首批认定为国家技术成果转移中心

发布日期:2001-09-25浏览量:


    国家经贸委与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决定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已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基础上,首批认定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等6所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上述6所大学的基础条件、科技力量和科研成果等指标在国内高校均居前列,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相关高等学校组织与整合科技资源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联合有关重点企业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突破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技术瓶颈,形成向产业转移的有效机制;推动高校以多种形式与国家重点企业共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使优秀的科技人力资源与企业的技术创新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和技术储备能力;培育和孵化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组织多学科联合攻关队伍,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 
    据了解,上述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将按照中介机构的方式运行,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科技资源,形成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的有效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并对其他高校科技资源进入企业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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