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规范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评估是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为卫生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评估工作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具体指标见附1和附2)。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评估采取年度考核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每五年评估一次。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的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评估。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卫生部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任务,接受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
第七条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组织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为重点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参评重点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条 卫生部确定计划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名单,并通知重点实验室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在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向卫生部提交经主管单位审核的《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3)。
第十二条 卫生部按照评估方案,以评估期限内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的资料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卫生部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学术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一线科学家。
第四章 现场评估
第十三条 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重点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重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第十四条 现场评估专家组由5-7人组成。现场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
2.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以及经费投入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或其他原始的研究资料;
3.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重点实验室为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适当权重考虑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
第十六条 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重点实验室打分,并提出现场评估意见(见附4)。
第五章 评估结果
第十七条 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卫生部形成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地总结。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报卫生部领导审批,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和差四类。
第十九条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需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卫生部将组织专家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二十条 不参加卫生部组织的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视为放弃“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资格,由卫生部发文除名并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评估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益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专家组。重点实验室也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1:
卫生部属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 |
权重 |
要点 |
权重 |
评分 各项满分为100分 |
研究水平与贡献 |
0.45 |
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 |
0.05 |
|
承担任务 |
0.20 |
|
科研能力与水平 |
0.20 |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0.30 |
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
0.10 |
|
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 |
0.10 |
|
人才培养 |
0.10 |
|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
0.25 |
科研平台 |
0.10 |
|
学术交流 |
0.05 |
|
运行管理 |
0.05 |
|
依托单位的支持(包括固定经费投入) |
0.05 |
|
附2:
卫生部属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卫生部属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
卫生部属重点实验室作为卫生事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卫生部属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的科研实体。
卫生部属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性工作。或在科学前沿的探索中具有创新思想;或满足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提高需要,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或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开展高层次的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的理论、方法与政策研究;或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共享服务,为国家与卫生事业宏观与微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重点实验室应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固定人员队伍,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合作,能够满足重点实验室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要求。鼓励重点实验室以外具有独立科研能力的科研人员在重点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
重点实验室应能够凝聚、吸引和稳定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的条件和业绩,能够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重点实验室应具备宽松民主、探索求真的学术环境,注重学风建设,积极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重点实验室应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共享共用,成为本领域高层次的公共研究平台。
重点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应是依托单位的科技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重视和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具体指标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
重点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别是对临床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治有重大突破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基础性工作为主,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承担任务
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参与国际科学研究计划,为国家、卫生部、地方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3.科研能力与水平
重点实验室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适当权重考虑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5项代表性成果。
(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创新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医疗卫生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应用研究成果
在研究将医疗卫生与管理的理论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践中,实现治疗方案、诊断方法、医疗技术与装备、卫生政策与管理等重大变革,取得突出成绩。
(4)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我国卫生事业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与微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知识、年龄层次结构合理;凝聚、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团结合作,学术气氛浓厚。
2.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
重点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3.人才培养
重点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较多数量的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合理数量的博士后和(或)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公认。鼓励重点实验室人员在国内外各级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鼓励重点实验室引进国外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研究工作中有一定数量的固定人员参加。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科研平台
重点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的高层次研究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鼓励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
2.学术交流
重点实验室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室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实验室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人员,并具有高质量的开放研究成果。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定期发布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国内外同行承担。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鼓励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3.运行管理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重点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4.依托单位的支持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单位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附3: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格式)
重点实验室名称:
重点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年 月 日 填报
一、简表
实 验 室 |
名 称 |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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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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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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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评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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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经费(万元) |
|
设备更新费(万元) |
|
实 验 室 主 任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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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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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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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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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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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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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
学 委 会 主 任 |
姓 名 |
|
出生日期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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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学科专长 |
|
职 务 |
|
最后学位 |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
依 托 单 位 |
名 称 |
|
主管部门 |
|
性 质 |
A.高等院校 B.科研单位 C.医院 D其他 |
邮政编码 |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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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研 究 成 果 |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类型 |
是否保密 |
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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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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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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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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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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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务研究经费 |
队伍建设 |
人才培养 |
交流开放 |
依托单位 |
总经费 |
国 家 级 任 务 |
卫 生 部 任 务 |
人均 承担 科研 任务 万元/人 |
学术带头人 |
国际、国家或部级机构任职 |
团队协作 |
优秀中青年 |
博士后 |
博士 |
硕士 |
流 动 人 员 |
学 术 会 议 |
国际合作 |
实验室面积 |
经费投入 |
已毕业 |
万元 |
万元 |
占总经费% |
万元 |
占总经费% |
人均 |
部级以上人均 |
人数 |
人 数 |
人员比例%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国外人数 |
国内人数 |
国际性 次 |
地区、双边 次 |
全国性 次 |
科研计划 项 |
平方米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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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表填写说明
1.代表性研究成果可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主要是最能代表实验室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其对卫生事业科技发展和卫生政策制定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作所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
2.各类经费均按规定的评估期限内的总额计算。
3.队伍建设栏中“国际、国家或卫生部机构任职”是指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在国际、国家级、部委级学术组织和学术刊物任职的人数。
4.队伍建设栏中“团队协作人数比例”指:固定科研人员中参与代表性研究成果工作的人员所占的比例。
5.人才培养栏中“优秀中青年(≤50岁)”指:在评估期限内固定人员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与地方科技进步、国家技术发明、卫生部科技进步及其他省、直辖市、部级及以上的各类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前5名);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
6.开放交流栏中国际合作科研计划指:重点实验室参与国际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数。
二、研究水平与贡献
1、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
简要介绍重点实验室总体定位情况,包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与目标;在国内外相同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在医疗卫生科技与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等;目前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
2.承担的主要任务(限填25项)
序号 |
课题名称 |
编号 |
负责人 |
起止日期 |
经费(万元) |
类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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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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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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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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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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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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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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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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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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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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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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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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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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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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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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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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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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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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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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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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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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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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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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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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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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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点实验室承担的主要任务指:国家级与部委级科研项目、省/直辖市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重大的横向协作科研项目及其他反映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其对医疗卫生科技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并在类别栏中注明。
3、代表性研究成果简介(不超过5项)(每项成果分开单独填写)
代表性研究成果名称 |
类别 |
完成单位 署名排序 |
本室固定 人员参加数 |
是否 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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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研究成果可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主要是最能代表实验室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其对医疗卫生科技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工作所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 简要介绍代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主要的科技创新贡献、国内外影响的主要证据。 另:将每项代表性成果的简介及其相关成果的复印件、成果水平和影响的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中一并上报。 |
注:类别指基础类、应用基础类、应用研究类或基础性工作类。
4.其他研究成果(限填25项)
序号 |
成果类型 |
成果名称 |
完成人 |
刊物、出版社或授权单位名称起止日期 |
年、卷、期、页 或专利号 |
他引次数或出版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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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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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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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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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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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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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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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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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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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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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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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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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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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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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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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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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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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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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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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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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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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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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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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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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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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依次以论文(国外、国内)、专著或其中章节(外文、中文)、批准发明专利(国外、中国)(具有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软件证书等,视同批准发明专利填报)为序分别填报。研究生、博士后等非本室固定人员完成人用斜体字表示。所有成果必须是署名为重点实验室的成果。
三、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简要介绍重点实验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团队精神和凝聚、吸引、培养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
2.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简介
依次简要介绍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的情况。
优秀中青年(≤50岁)指:在规定的评估期限内,固定人员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与地方科技进步、国家技术发明、卫生部科技进步及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的各类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前5名);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
3.固定人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最后学历 |
所学 专业 |
在实验室从事的 研究方向 |
职称 |
在实验室工作期限 |
团队 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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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填写所有固定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2)如果获得各学位的专业不同,请在“所学专业”栏中填写所有专业。(3)“在实验室工作期限”栏中填写每人实际在实验室工作的起止时间。(4)在“团队协作栏”中填写“是”:实质性参加了至少一项所提交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以署名为准);“否”:没有参加所提交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四、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列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主要活动,特别是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作特邀报告和参与国际科研计划的情况。 |
2.运行管理
简要介绍重点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学术委员会作用,重点实验室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有无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发生; 重点实验室是否得到依托单位在人事和财务管理上的扶持,依托单位是否提供运行及开放经费、后勤保障支持及其他相关条件。 |
3.共用平台
简要介绍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程度、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与功能开发以及研制新设备和改造旧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
4.流动人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事专业 |
职称 |
来自国家 |
工作单位 |
在实验室工作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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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实验室工作天数”栏中填写每人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际天数。
5.本室开放课题情况
序号 |
课题名称 |
编号 |
负责人、单位 |
起止时间 |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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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办大型学术会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会议主席 |
召开时间 |
参加人数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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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全球性、地区性、双边性、全国性等类别排序,并在类别栏中注明。
7.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学委会职务 |
专业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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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意见
重点实验室承诺所填内容属实,数据准确可靠。 数据审核人: 实验室主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依托单位审核意见: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卫生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4: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意见书
重点实验室名称:
重点实验室主任:
学委会主任: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重点实验室网址: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专家组组长 |
|
专家组成员 |
|
|
现场评估时间 |
年 月 日 |
建议的评估结果 |
优秀___ 良好___ 较差___ 差_____ |
专家组综合意见: 内容包括 1.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在医疗卫生科技与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地位 2.承担任务 3.科研能力与水平 4.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5.实验室主任与学科带头人 6.人才培养 7.科研平台 8.学术交流 9.运行管理 10.依托单位的支持 要求 对重点实验室的问题和建议应有不少于300字的描述,请分开描述。 |
评估专家组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