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教育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8浏览量:

教财﹝2016﹞5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新时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化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入系统地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完善机制,接住管好。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单位的法人责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科研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把《意见》的“松绑+激励”措施“接得住、管得好”。

三、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意见》政策点多、含金量大、涉及面广、落实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尽快制定出台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意见》的各项任务部署。

四、广泛宣传,做好服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把《意见》的重要内容和深刻意义宣讲好,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支持宣讲好;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不断优化科创新配套服务,把政策落实落地,增强科研人员的改革成就感和获得感。

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情况,教育部将适时进行督查。

教育部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