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浏览量:

各院(部、处):

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88号),决定在2016年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教育部组织有关直属高校进行组织推荐,我校限报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具体要求如下:

1.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应为学校内部二级单位,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应为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工作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截止到2015年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5年以上;不推荐处级及以上的个人。

3.各院(部、处)限报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并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院综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8266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