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浏览量:

各院: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04号),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共2个重点专项的2016年度项目指南已经发布(具体详见附件),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批重点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仔细阅读附件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申报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申报人先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2、项目申报单位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3、如有自筹经费,需附出资单位出具的自筹经费证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4、为避免参加人员超项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5.因推荐单位可能需召开专家评审会(具体见各推荐单位通知)来确定推荐名单,请申报人尽早完成网上填报工作,以免耽误申报。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

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三、我校申报安排

1、请拟申报(含牵头和参与)的老师填写《2016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意向清单》(见附件),经学院汇总后于4月18日下班前将申报清单电子版提交科研院。科研院将进行汇总,并以此为依据来给项目申请书和合作协议盖章。对于由本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科研院网上授权后将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发送给申报人,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2、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8:00至5月9日17:00,请各位牵头申报人4月30日前将预申报书提交单位管理员,以便学校有充分的时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预申报书经推荐部门提交后,申报人将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的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2016年5月9日前将交至科研院。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

4、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

科研院联系人: 杨晔:029-82668790 蔡丽红:029-82665834

电子信箱:yyang0131@mail.xjtu.edu.cn

科研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