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七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9浏览量:

各院(部):

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创新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激发全市各类人才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投身全市十项重点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条例》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科技带头人,引导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的活力和热情,鼓励其为大西安追赶超越、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服务“一带一路”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科学、推广技术、转化成果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高等次有关人才方面奖项。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请各院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至校科协,校科协最多可推荐5名候选人至西安市科协。

本届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名。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区(县)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各区(县)人才工作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级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由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部门、本单位科协联合上报(未设科协组织的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上报)。

(四)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六)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材料报送

请各院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第七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报送至校科协办公室,附件材料包括:

(1)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字以内)1份;

(3)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

(4)《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三位专家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个工作单位);

(5)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保密审查证明(如含涉密内容);

(8)其他材料。

待最终人选确定后再进行网上填报。

六、注意事项

(一)获奖人员及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关媒体上对获奖人员宣传报道。

(二)获奖人员应积极参加市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市科协开展科普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萱

电话:82663980

邮箱:liuxuan@xjtu.edu.cn

校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