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西安交通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4-05-22浏览量:

西交科〔2021〕60号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相关规定》已经2021年11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11月27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21年11月27日



西安交通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相关规定

(经2021年11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项目预算与经费使用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引导科研人员将经费更 多投入到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上,促进我校科技事业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调整原则和范围 

(一)本通知适用于学校承担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课题)(自然科学类)。

(二)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要求,遵循“先报批,后调整,再使用”的原则,在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执行期内进行。 

(三)预算调整分为一般预算调整事项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一般预算调整事项是指学校有权审批的事项;若我校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还应报项目牵头单位备案。重大预算调整事项是指应报项目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批后执行的事项。 

(四)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1.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2.学院(部)负责对申请人资格以及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事项和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 

3.科研院对项目(课题)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4.财务处对预算调整事项中涉及的与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相 符性进行审核;

5.学校成立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由科研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等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课题)一般预算调整事项中设备费预算的调整进行审批。 

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五)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调整、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等变更属于重大预算调整,应报项目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批准。 

(六)项目(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 

(七)设备费预算的调整,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工作组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据实核准设备费预算调整。 

(八)在项目(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预算调整申请时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备案,项目(课题)两次预算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三、其他事项 

(九)对于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视情况轻重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方式。涉嫌违纪的,移交学校纪委或人力资源部 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科研项目(课题)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另有预算调整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规定由科研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经2021年11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课题)预算调整办法》(西交科〔2019〕30号)同时废止。